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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

来源:乐鱼体育    发布时间:2023-10-04 12:43:23

  垧林地合同尚未到期,林地被村委会违法转包给他人,该承包人非法砍伐林木,开采黏土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吴某在该村承包了50垧林地合同尚未到期,林地被村委会违法转包给他人”问题不属实,“开采黏土矿”问题属实,“该承包人非法砍伐林木”问题属实。

  吴某与七道村委会签订了50垧林地承包合同,承包年限至2015年4月1日。由于吴某的妻子与王某某发生债务纠纷,2005年6月8日舒兰市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依法将吴某所承包的50垧林地中的23垧林地判决给王某某。之后王某某将位于水曲柳镇七道屯北山的79000平方米集体林地转包给张某某(舒兰市博原水曲柳球粘土有限责任公司法人),2017年6月13日,该公司在此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为耐火粘土,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有效期为2017年6月12日至2027年6月12日,因道路修整等原因,尚未正式开采。

  2018年10月中旬,张某某因林地树木危及供电线路安全。在未经林业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砍伐七道屯道北落叶松52株,核定立木蓄积4.5149立方米。同时为了采矿需要,张某某又在未取得林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修建南北两条通道,堆放弃土占用林地面积3853平方米。

  2018年11月20日,舒兰市水曲柳林业工作站向张某某送达了《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通知书》,11月25日,依法对舒兰市博原水曲柳球粘土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

  针对上述两起立案事件,舒兰市林业局将在2019年3月24日前依法对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查处到位,水曲柳镇政府、六道村监督违法责任人在2020年5月31日前对涉案地块完成补种树木和恢复林地原状。

  来信:自2014年以来,彭某某伙同他人,非法在松花江曹家湾子至北甩湾禁止采砂江段采砂,破坏江段面积达20余公顷,造成蔡屯村和西门渡口屯水利泵站不能正常使用,导致周边村民100余公顷农田没办法得到灌溉,给村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2018年11月29日,吉林市水利局、昌邑区农业水利局到现场进行了核实和勘验。“自2014年以来,彭某某伙同他人,非法在松花江曹家湾子至北甩湾禁止采砂江段采砂”情况部分属实,“破坏江段面积达20余公顷,造成蔡屯村和西门渡口屯水利泵站不能正常使用,导致周边村民100余公顷农田没办法得到灌溉,给村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情况不属实。

  现场检查时在该江段未见任何采砂设备和采砂痕迹,江岸处有一座泵站,已弃用,岸边耕地全部为旱田。

  该江段于2014年被市政府划为禁采区,其江段内的鑫兴砂场(法人彭某某)被取缔。2015年,吉林市水利局巡查时未发现有非法采砂的行为。2016年10月,彭某某弟弟在该江段私挖滥采被吉林市水利局做出行政处罚。2017年6月15日,马某某在该江段私挖滥采被吉林市水利局做出行政处罚。2017年6月30日至今,昌邑区农业水利局结合河长制工作已对此段河道进行常态化管理,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再未发现该江段有非法采砂行为。2017年10月,彭某某在昌邑区农业水利局督促下已将采砂船及其它设备切割外运。

  该江段未发现被破坏痕迹。西门渡口泵站于2013年弃用的根本原因为:一是灌溉成本高;二是水田收益低;三是泵站抽水困难。因此泵站灌溉范围内水田全部改种旱田,泵站于2013年弃用。

  为彻底杜绝非法采砂现象,昌邑区农业水利局已将江边唯一一条用于运砂的道路封堵,现封堵状况保存完好。

  白石山林业局双山林场93林班内有一家占地5公顷的石场,破坏天然林第采石,现该处已改为种植木耳

  2018年11月16日,吉林省森林公安局成立调查组,会同白石山林业局专员办、资源处、天保办、双山林场、白石山森林公安分局、蛟河市森林公安大队等相关单位开展调查工作,现查明刘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将原有采石场石料平台平整后,种植木耳,搭建木耳发酵室、房屋、堆放生产用具非法占用林地总面积3021平方米,违法事实存在,2018年11月18日,蛟河市森林公安大队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刘某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3021平方米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以罚款,责令其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限期恢复原状的行政处罚。

  蛟河市森林公安大队对刘某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做出行政处罚,行政罚款已执行完毕,2018年11月20日,由蛟河市林业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种植木耳的林地进行恢复原状工作。

  2018年10月9日至18日,吉舒镇丰广村4社刘某某盗取矿山渣土牟利,以每立方10元价格卖给龙山区乌拉街砖厂陈某某,获利10多万。

  2018年11月29日,舒兰市吉舒街道、国土资源管理局现场核查。“吉舒镇丰广村4社刘某某盗取矿山渣土牟利”问题不属实,“卖给龙山区乌拉街砖厂陈某某”问题属实,“以每立方10元价格,获利10多万”问题不属实。

  反映的“吉舒镇丰广村4社刘某某”为舒兰市万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股人,“龙山区乌拉街砖厂陈某某”为吉林市龙潭区永信建筑材料厂,法定代表人陈某(陈某某的父亲)。现场检查未发现舒兰市万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2018年10月9日至18日,吉林市龙潭区永信建筑材料厂现场负责人陈某某以3.4万元价格购买舒兰市万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矿山渣土2000多立方米。舒兰市万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处置万泰煤矿开采期间产生的渣土,属于合法经营行为。

  旺起镇丰满屯村新村临近松花湖,湖旁的山上都是坟墓,有人到山上上坟烧纸时,浓烟滚滚,空气污染严重。此外,山上到处都是废气的塑料袋,对环境造成污染。举报人向督察局反映后,有有关部门人员现场检查,但未解决。

  2018年11月29日,丰满区林业局协同吉林市民政局现场调查。山上约有散葬坟墓2000余座,均发生在1997年国家《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前,无新安葬坟墓。现场未发现有祭祀行为,经走访村干部和部分村民得知,每年防火期外,特别是清明节、中元节期间确有烧纸祭祀现象。同时,山路周边仍有部分祭祀时遗留的废弃塑料袋和绢花等杂物。

  丰满区政府、吉林市民政局按计划进一步开展松花湖近湖区内散埋乱葬集中整治工作,防止新的私埋乱葬行为发生。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在全市开展散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大殡葬领域明显问题专项治理力度。

  一是对辖区内私埋乱葬现象逐一摸排,建立台账,主动与家属对接,引导家属将骨灰寄存到市殡葬服务中心,鼓励家属将坟墓迁入国有公墓安葬。由于涉及范围大,调查摸底工作预计12月末结束。

  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由市民政局通过电视台《民政零距离》栏目、报纸、广播、宣传栏等传统媒体和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殡葬政策法规观念,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摒弃陋习,选择生态、环保的丧葬形式,杜绝新的散埋乱葬的发生。

  三是本着“疏堵结合”原则,引导群众将坟墓深埋,恢复植被,不留坟头,不立墓碑。

  四是对无主坟墓,按照法律程序给予平复,责成有关部门做好土地平复和植被恢复工作。

  五是强化日常监管,责成旺起林场丰满屯管护队进一步落实不间断巡护机制,完善巡护记录,制止上坟烧纸等行为,防止林火发生,预防新的私埋乱葬行为发生.已责成丰满区林业局派人对林地内部遗留祭祀垃圾进行清理,达到可视范围内无垃圾的明显成效。

  天岗镇太平山大队书记谭某某,在该村6社转新湖上开办采石场,现已关闭2年,但场内仍堆放石头残渣等,占地面积约4公顷,无人清理,影响村民耕种通行。

  2018年11月28日,蛟河市国土局、林业局和天岗镇政府进行实地调查。群众反映的“天岗镇太平山大队书记谭某某,在该村6社转新湖上开办采石场,现已关闭2年”和“无人清理,影响村民耕种通行”情况不属实;“但场内仍堆放石头残渣等,占地面积约4公顷”情况属实。

  天岗镇太平山村转心湖现有采石场为蛟河市天岗镇国山石场,经营者为谭某林,并不是群众反映的天岗镇太平山村书记谭某山。该矿山2014年已停产。矿山周边和道路两侧堆放有矿山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形成的废弃石渣,采矿和堆放废弃石渣区域内道路畅通,车辆可以顺利通行。

  该石场矿区和矿区周边堆放石渣现状占地面积为33479.5平方米,其中占用林地11618.76平方米已取得了林业部门的批复,其余占用的21860.74平方米土地为建设用地。2016年12月14日,蛟河市国土局对该石场未经批准占用建设用地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于2017年2月27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该石场未缴纳罚款,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蛟河市国土局已于2017年10月16日申请蛟河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蛟河市国土局将进一步督促采矿权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自行对堆放的废弃石渣进行清理,于2019年6月30日前整改完毕。

  来信:隆昌新城1号楼和6号楼楼下的多家饭店,营业期间油烟直排和噪声扰民。

  2018年11月28日,磐石市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成联合组现场做出详细的调查。隆昌新城1号楼下的两家烧烤店(六年二班小烧烤和火车头烧烤涮肚),均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直接排放。联合调查组对两家烧烤店下达了《餐饮业综合整治的通知》,要求立即对油烟进行停业整治,未达到一定的要求前不得营业。

  隆昌新城6号楼楼下的8家饭店中,面香缘手擀面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油烟和噪声不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臻味食堂正在装修中,未营业;金子炭火烤肉店、中元烟筒山大块烤肉店、大嘴牛大块烤肉店、焱焱满嘴福烤肉坊、飘香居海鲜烧烤店、海全饺子馆均安装了油烟净化器,采用独立专用烟道排放。

  磐石市环境监测站对8家饭店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火车头烧烤涮肚店、飘香居海鲜烧烤店、金子炭火烤肉店、海全饺子馆昼间噪声均符合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六年二班小烧烤店、中元烟筒山大块烤肉店、大嘴牛大块烤肉店、焱焱满嘴福烤肉坊昼间均超过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

  联合调查组对噪声超标的4家饭店下达了《餐饮业综合整治的通知》,要求立即对噪声进行停业整治,未达到一定的要求前不得营业。目前,4家饭店已停业整治。

  来信:江北乡哈达村铁西“三角线户村民,常年受火车噪声和烟尘困扰,火车运行,导致居民出行困难;吉林铁路局在哈达村征用了一处建污水处理厂的地块,但是并没有建厂,而是在该地块上养花、种树和养鱼,并将生活垃圾污水直排入牤牛河,污染河水环境。

  群众反映的“江北乡哈达村铁西‘三角线户村民,常年受火车噪声和烟尘困扰,火车运行,导致居民出行困难”属实。噪音为火车出于安全考虑鸣笛产生。烟尘为火车行驶过程产生,对周边村民生活出行存在影响。

  “吉林铁路局在哈达村征用了一处建污水处理厂的地块,但是并没有建厂,而是在该地块上养花、种树和养鱼”情况属实,“并将生活垃圾污水直排入牤牛河,污染河水环境”不属实。现场查看该地块上建有办公用房、鱼塘,栽植花卉、树木。该地块现由沈阳铁路局林场总场管理,已闲置多年,目前无人居住,且该地块距离牤牛河超过2千米,周边也未发现生活垃圾污水排放痕迹。

  龙潭区商务局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工务段沟通,明确:吉舒线年概算文件中已批复做改造,并已列入2019年吉林市重点改造项目,计划2019年开工建设;九江线道口改造方案已列入吉林市西环线改造项目中,现已开工建设,计划2020年前完工。无

  2018年11月28日,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吉林市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昌邑区站前街道办事处现场调查核实。“吉林市站前西广场地下出租车场,排风设施时开时停,汽车尾气呛人”情况属实,“环卫部门日常清扫不及时,地面扬尘大”情况部分属实。

  1处位于出租车停靠点的排风机处于关闭状态,导致车辆停靠时空气流通不畅,存在异味,且路面存在过往车辆遗留的尘土。火车站西广场周边路面整洁,无残土垃圾,作业工人均按工作要求定时定点进行保洁维护。当日吉林市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维修人员和保洁人员对停车场排风机和路面做维修清理,现已全部整改。

  2018年11月28日,吉林市市政公用局、昌邑交管大队、昌邑区住建局现场调查核实。铁路小区位于雾凇高架桥北侧,相距约

  20米。行经雾凇高架桥车辆较多,其形成的交通噪音为群众反映噪音问题的大多数来自。目前,雾凇高架桥该路段的主路与匝道均安装隔音板。2018年11月29日,昌邑区环保局委托吉林恒祥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在四川路三角线铁路住宅与雾凇东路立交桥交汇处分别设立2个采样点位进行监测,监测多个方面数据显示该点位昼间数据符合相应标准;夜间数据超过相应标准。现场现场时未发现有散落的浮土沙尘,但存在过往车辆通过时携带残土,易产生扬尘现象。雾凇高架桥项目于2010年10月8日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基本属实

  6月9日,土城子乡聂司马村麒麟砂场与该村村委会签订为期10年的采砂石合同,存在以下破坏环境的问题:一是从未取得开采许可证,开采的时间和面积均已超出合同规定范围;二是开采期间,毁坏该村5000平方米林地;毁坏河堤,在河道内采砂,挖掘面积为3000米长、约50米宽;毁田采砂,侵占农田约1000平方米;三是该砂场夜晚作业产生的噪声和白天运砂车产生的扬尘严重扰民。2014年秋季,吉林市政府综合治理执法大队曾查处该沙场,责令其停业并拆除房屋,但两周后该沙场继续开采。举报人曾多次向吉林市水利局、河道处、国土局反映,至今未果。举报人要求依照法律来追究麒麟砂场老板董某的刑事责任,赔偿13年来对村民造成的损失,将非法开采的土地恢复原貌,退还其侵占的林地,修复河堤,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吉林市昌邑区

  2018年11月28日,土城子乡政府、昌邑区林畜牧局、农业水利局、昌邑国土分局现场调查核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群众举报的“麒麟砂场”法人董某。2005

  年土城子乡聂司马村与董某签订了合法的砂场承包合同,董某取得了采砂许可;2006年至2009年,

  2011年至2013年期间砂场取得了吉林市水利局颁发的《采砂许可证》,不属于盗采行为;该砂场在2010年未提出采砂申请,也未发现盗采行为。董某的砂场在取得采砂许可期间,均按照采砂标准范围作业。2014年8月,董某在市政府已划定禁采区域盗采砂石,吉林市水利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年

  9月经吉林省河务局批准,董某在松花江哨口渡口航道开展清淤工作。2015年-2016年期间,董某在该河段再次进行盗采砂石行为,吉林市水利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6月30日松花江城区段河道实行属地管理后,昌邑区农业水利局结合河长制工作已对此段河道进行常态化管理,巡查过程中未发现该砂场有采砂行为。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原砂场区域内地面为砂石和蒿草,砂场范围外存在零星杨树,聂司马村松花江岸边废弃沙坑旁有采砂船2只、驳船4只、拖船

  1只和其他若干设备,现场没有采砂迹象,松花江河堤未见破坏痕迹。昌邑区林业畜牧局用GPS现场定位,再与1982年土城子乡森林资源档案对比,确定此地为非林地。该砂场采砂作业区域地类为河流水面和内陆滩涂。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董某的砂场在经营期间确实存在作业产生噪音和运砂车产生扬尘扰民的情况。2014年7月,由市水利局、市执法局等多个部门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求该砂场停业并拆除房屋,但该砂场未根据相关要求撤离并拆除相关设施。

  2014年8月,董某在市政府已划定禁采区域,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前提下,私自进行采砂行为,属于盗采行为,吉林市水利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两周后(2014年9月),吉林省河务局批准董某以现有设施在松花江哨口渡口航道开展清淤工作(并非开采砂石)。反映的“举报人曾多次向吉林市水利局、河道处、国土局反映,至今未果”的情况不属实。吉林市国土局昌邑分局此前未接到群众反映董刚的砂场非法采砂的投诉。

  “举报人要依照法律来追究麒麟砂场老板董某刑事责任,赔偿13年来对村民造成的损失,将非法开采的土地恢复原貌,退还其侵占的林地,修复河堤,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的问题”。董某已涉嫌刑事犯罪,市水利局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作进一步调查处理。举报人要求13年来赔偿问题建议举报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董某的砂场不存在毁坏林地、毁坏河堤、侵占农田的行为,同样不存在对上述土地恢复原貌的问题。有关部门和人员均依法履行了职责。

  的通知》文件要求,昌邑区农业水利局将督促董某尽快对相关船舶设施进行清理,建立和完善河道管理长效工作机制。该工作于2019年7月10日前完成。无

  12月中旬,经请示金沙镇政府后,该公司在大兴码头启动了大型套子清淤工程。2018年1月26日,桦甸市水利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要求停止清淤工程,撤出设备听候水利主管机关的依法处置。2018年9月10日开始,金沙镇政府组织当地环保、水利、公安等部门,拆除该公司清淤筑成的土坝,并雇用废旧采金船,向松花江中倾倒该公司清淤出来的土。举报人认为金沙镇政府向松花江中倒土的行为,会对松花江造成二次污染。吉林市桦甸市

  2018年11月28日,桦甸市水利局、金沙镇政府、环保局、公安局、三湖保护站组成联合调查组实地调查核实。

  2017年12月,吉林艺俪家苑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法人张某某)准备在松花湖大兴套子清淤取土为善林寺回填,但该公司在未征得金沙镇政府的同意下执意私自在大兴套子内施工作业。吉林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常山保护站于2018年1月11日向施工方下达了《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通知书》,同时金沙镇政府于2018年1月18日对张某某下达了《环境保护限期整改通知单》,要求立马停止施工,补办手续。桦甸市水利局于2018年1月26日按照《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对张某某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2018年2月1日,因估算张某某动用土方量明显超过法定涉刑标准,桦甸市水利局准备立案材料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桦甸市公安局在2018年9月25日正式立案调查。“2018年1月

  26日,桦甸市水利局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停工听候处置”情况属实。桦甸市水利局于2018年1月26日按照《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对张某某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限其十日内恢复河道原貌,并撤出违法设备,等待行政机关依法处置。“2018年9月

  10日开始,金沙镇政府组织当地环保、水利、公安等部门,拆除该公司清淤筑成的土坝,并雇用废旧采金船,向松花江中倾倒该公司清淤出来的土”问题属实。按照桦甸市政府对大兴套子清淤问题整改的要求,2018年9月10日金沙镇政府联合环保、水利、公安等部门,对该公司违法筑成的土坝,依法进行拆除,在实际施工整改过程中,钩机挖土倒运过程存在土方遗落到江中的现象。由于施工难度较大,有些部分钩机无法作业,改为采砂船施工,整改工作于2018年10月12日暂停,计划到2019年5月按照水利制定的实施方案,完成清除土坝任务。“举报人认为金沙镇政府向松花江中倒土的行为,会对松花江造成二次污染”问题不属实。2018年10月

  19日和11月28日,桦甸市环境监测站先后对大兴套子处松花江取样监测,所有9个点位的氨氮、总磷等23个分析项目全部符合《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部分属实

  “光明路南段金城小区E座一楼的小伟餐车一号店饭店,在该楼楼顶建有两根烟囱”属实。群众反映的“小伟餐车一号店”饭店为桦甸市启新街道尔伟餐车主题烧烤店,两个烟道在室外二楼缓台南墙外侧牌匾后安置,高度略超过牌匾,烟道外口朝向南侧启新街路。2018年

  11月28日,桦甸市执法局要求该烧烤店更改烟道的位置,合理调整油烟排放口朝向,且不得影响居民通行。11月29日,该饭店已更改了烟道的位置,调整油烟排放口朝向。“经营期间排放大量烟尘,污染空气”不属实。现场检查发现该烧烤店每天营业时间为中午11时至晚24时,营业时间开启油烟净化设备。

  “举报人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属实,至今未果不属实。”经调查,该饭店开业后,执法局接到电话三次反映该饭店油烟问题,执法队员都前去现场检查,该饭店油烟设备都开启运行,不存在未经净化直接排放油烟的现象。执法队员对该店进行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抽查,检验其油烟进化设施是否开启,并要求饭店业主必须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饭店经营者表示,按照要求每周小清洗一次,每月大清洗一次。因而不存在至今无果的问题。

  7月14日,土城子满族朝鲜族乡口钦村六社村民王某某、李某二人,非法占用该社集体自然林和高某某的退耕还林地建设养猪场,随处堆放粪便,导致多株松树死亡。举报人于当年向昌邑区环保局和林业局投诉,经林业局认定,高某某退耕还林地为0.716公顷,并非高某某所说的0.9公顷,养猪场所占用的林地为养猪场用地。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高某某曾准备向督察组反映此问题,昌邑区林业局工作人员告知会为其解决此问题,但至今未予解决。二是该社李某文非法占用集体自然林建养鸡场,李某忱、李某军非法毁坏3-4公顷林地建养鸡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称以上问题已反映多次,但至今无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吉林市昌邑区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举报中所反映养猪场为吉林市竑宇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厂区所占用地类为林地(废弃沙坑),面积为4462平方米(依据82林相图),涉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因该企业涉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已于

  2018年11月12日对其立案调查,11月19日下达处罚决定书。“举报人于当年向昌邑区环保局和林业局投诉,经林业局认定,高某某退耕还林地为0.716公顷,并非高某某所说的0.9公顷,养猪场所占用的林地为养猪场用地。

  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高某某曾准备向督察组反映此问题,昌邑区林业局工作人员告知会为其解决此问题,但至今未予解决”情况不属实。企业现处于停产状态,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了防渗防雨储粪池和储液池设施,周边未曾发现粪便直排或露天堆放现象。现场查看,高某某所反映的问题所涉被侵占的林地已经还林,栽植树种为云杉。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该养殖户厂区所在地类为耕地和林地(荒山荒地),其中占用林地面积为4064平方米,地上没有树木且鸡舍为彩钢结构,不存在盗伐林木建设鸡舍的情况。该养殖户按照环保要求建设了雨污分离的粪污储存设施,无随意排放现象。因该养殖场涉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已于

  2018年11月12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2018年11月19下达处罚决定书。群众反映的“举报人称以上问题已反映多次,但至今无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问题不属实。高某某所反映的退耕还林地面积及吉林市竑宇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侵占其林地等问题,昌邑区林业畜牧局自2013年以来曾多次对高某某的林地面积进行调查取证,并结合原林权执照及实地遗留树木年轮解析结果,认定高某某的实际林权面积为0.82公顷(

  0.716公顷为退耕还林面积)。同时昌邑区林业畜牧局依法对吉林市竑宇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高某某仍多次向省、市信访局反映此事,2017年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再次针对此事进行了详细调查取证,并根据核查结果于2018年5月向高某某作出了《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维持原调查处理结果。同时昌邑区林业畜牧局依法对养鸡场进行了处罚。

  10月30日前完成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进行造林。第二个问题: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将依据处罚结果,积极督促养殖户拆除侵占林地范围内的违反法律建筑,确保2019年10月

  29日,蛟河市新农街道与畜牧局、环保局进行现场核查。“新农街北沟村内有多家养殖户,畜禽粪便随处堆放”基本属实;“污水横流”不属实;“臭气熏天,极度影响村民正常生活”属实;“群众曾向有关部门反映,至今未果”不属实。该村在农业部云平台备案的7户规模以上养殖户均建有粪便存储池,不存在粪污乱堆乱放,对环境造成污染问题。但有10户规模以下养牛户将未能及时清洗整理的粪便堆放在自家院落或路边,异味较大,现场未发现污水横流迹象。畜牧局现场要求养殖户立即整改,将粪污彻底清理,防止对环境能够造成污染。

  13日,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第33批7267号,反映“新农街北沟村养猪户畜禽粪便污染问题”,对新农街北沟村畜禽养殖问题进行清理整治。案件办理情况在吉林市人民政府网站9月23日进行了公示。从2017年秋季开始,蛟河市新农街道与市畜牧局、环保局多次到北沟村现场检查指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2018年

  4月份新农街畜牧站到北沟村规模养殖户家中发放告知单,通知清理粪污,期间街道办事处与街道畜牧站定期到现场进行督导,6月30日前规模养殖户全部建成了粪便存储池,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对牲畜产生的粪污能做到立即处理。规模以下养殖户由村里做监督,保证及时清洗整理,还田利用。2018年11月30日蛟河市新农街道、市畜牧局、环保局再次到村里对养殖户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全方位检查,督促养殖户做好粪污处理工作,避免对环境能够造成污染。截至

  新北街道、北沟村两级政府将逐步加强监管,确保养殖户牲畜粪便及时清洗整理、妥善处置,防止对环境能够造成污染。

  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以上问题,但金珠镇政府一直未予解决。举报人要求取缔上述3个沙场,恢复农田。吉林市龙潭区

  2018年11月28日,龙潭区金珠镇政府、国土龙潭分局、交管龙潭大队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有沙场,生产运输期间产生大量扬尘,噪声扰民”情况属实;“强占农田,非法采砂”情况不属实;“举报人曾于2017

  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以上问题”情况属实;“但金珠镇政府一直未予解决”情况不属实。该处现有2处堆放物,并非三个砂场。堆放物分别为:砂石1处,所有人宋某某,砂石从舒兰、西河正规砂石厂进购,用于出售;焦炭1

  处,所有人姜某,焦炭从吉林铁合金厂进购,用于自家使用。对照2017年龙潭区时点变更数据库,2处堆放物所处土地性质不是农田,性质为建设用地。目前2处堆放物均有防尘网覆盖,但存在少量破口现象,在倒运和装卸过程后,有防尘网覆盖不及时、不严密等问题,产生扬尘。龙潭区金珠镇政府已要求宋某某、姜某立即更换防尘网,并在倒运和装卸后做好覆盖措施,现已重新更换防尘网,做到全覆盖。

  因运输车辆均为大型车辆,行驶过程中发动机声音较大现象。龙潭交管大队要求宋某某、姜某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轻踩油门,放慢行驶速度,减轻发动机声音,避免噪声扰民问题发生。举报人曾于

  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反映富尔哈路有3处砂场,扬尘污染周边空气。龙潭区金珠镇政府已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反映的3

  个砂场完成清理。此案件反映的2处堆放物与2017年举报的案件无关联。部分属实

  龙潭区金珠镇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该处堆放物的检查力度和频次,如发现防尘网有破损或覆盖不严密现象,将督促立即更新,有效控制扬尘产生。

  针对噪音扰民的问题,龙潭交管大队将进一步加大对过往车辆的巡查密度,杜绝随意鸣笛等现象。

  来信:永吉县岔路河镇吉长公路北侧有近百户居民冬季烧煤取暖,排放大量烟尘污染周边空气。

  2018年11月28日,中新食品区管委会、岔路河镇政府、吉林市环保局现场核查。

  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对区域做全面排查,并对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进行了监测。沿吉长公路北侧有近50户属于镇区的小二层楼门市房,在门市房的后面有20余户平房。2018

  年8月份,中新食品区鸿霖物业供热公司在铺设供热管网过程中,已经将供热管网铺设至该区域附近,但因该区域有近1/3的镇区居民不交纳并网费和供热费,并网工作未能完成。由于该区域没有集中供热,当地居民一直采用自家锅炉烧煤取暖的方式过冬,存在对周边的空气质量产生影响的情况。吉林市环境监测站于2018年11月28日对该区域空气质量进行了全面监测,监测报告数据显示该区域各项大气污染物指标均达到环境空气品质衡量准则。基本属实

  来信:盖某某和马某某非法破坏经开区七家子村的土地资源牟利,盖某某在七家子村土地上挖坑采砂几百万立方米,将砂石加工成修路材料或直接外售牟利,挖砂后形成的部分大坑用土或生活垃圾填平,其余大坑由马某某用自己单位施工的土填平。

  月2日,吉林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分局两次到现场核查。七家村内正在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工程立项、规划、国土、环评等审批手续齐全。2018年1月23日,七家子村委会成立吉林市奥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该公司参与了土方挖掘工程。

  日,该工程(七家子段)大部分已经竣工,仅剩几百米尚未回填。同时调查核实,该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在施工挖土方过程中采挖了少数的砂石,但已全部用于回填,未对外出售牟利,采挖出的残土仍在现场尚未处置。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规定:建筑设计企业因工程项目施工而动用砂、石、土,但不将其投入流通领域以获取矿产品营利为目的,或就地采挖砂、石、土用于公益性建设的,不办理采矿许可证,不缴纳资源补偿费。两次到现场走访核查,确认该区域2016年已完成拆迁,无生活垃圾。

  同时经走访核实,参与管廊建设及土方挖掘工程的人员中,无马姓工作人员,也未将土方回填工程承包给马姓人员。